校属相关学院:
根据年度工作安排,省科技厅现启动2023年度区域科技创新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.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。企业须为2022年1月1日前注册,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。
2.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(院士可放宽至1958年1月1日),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。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的项目负责人(不含定向项目)不得申报。
3.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、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、合同等。
4.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国际科技合作项目,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的企业(不含定向项目)不得申报。
5.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,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。
6.本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(定向项目为50万元)。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,据实申报,合理可行。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,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。
7.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,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,按规定从项目“劳务费”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。
8.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合作外方须在申报指南范围内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、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,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。
9.项目实施期为2年,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5年9月30日。
二、申报流程
1.项目申报。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,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“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(http://jhsb.hbstd.gov.cn),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,并上传诚信承诺书(签字盖章)、申报书封面(盖章)、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(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,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)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17:30(逾期不再受理)。
注意:未注册用户应提前自行注册,已注册用户原账号可继续使用,若有系统技术问题,请咨询技术人员。
2.项目推荐。按归口管理原则,由各市(州、林区)科技局、各扩权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、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、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。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,登录“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,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扫描上传。
三、学校申报组织安排
1.请各学院根据项目申请通知及指南(见附件1)规定,积极指导相关团队牵头或联系企业申请。
2.2023年3月31日(周五)16时前,请学院科研办或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申请涉及的盖章材料(见附件2、3)报送至科发院,申请用印完成后,由申请人扫描上传。
3.2023年4月6日(周四)16:00前,请学院科研办或申请人将《2023年湖北省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》(见附件4)发送至邮箱。
四、联系方式
(一)省厅受理处室
对外合作处:胡林,027-87135823
(二)注册、申报技术咨询
省信息院评估中心,027-87265789、87265608
(三)学校科技发展研究院
项 目 办:王春娥
联系电话:0717-6391359,18372378592
办公地址:行政楼330室
工作邮箱:kjc@ctgu.edu.cn
附件:1.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
2.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
3.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(格式)
4.2023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(格式)
科技发展研究院
2023年3月10日